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函199867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59号文批准。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6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于1998年7月1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韶钢松山”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5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1日除权日:1998年7月2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7月6日至1998年7月17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时间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代码卡直接在各券商处填写“韶钢A1配”(代码为“8717”)买入单,配股数量限额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韶钢松山”A股数量乘以配股比例(0.3)取整,不足1股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处理,配股价为人民币8.50元/股。
2.如果社会公众股股东在1998年7月2日至1998年7月17日期内办理了转托管手续,仍在原托管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3.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期内到本公司财务部按公司规定的办法办理缴款手续。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国有法人股股东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足额认配其可配部分。不存在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八、咨询机构
1.本公司证券部电话:(0751)8787265联系人:庞大春、刘二
2.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电话:(0755)2138346联系人:唐胜成、舒兆云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