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7-058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徽商银行2147.5146万股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种业”、“公司”或“本公司”)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fggzy.com)于2017年11月9日至12月6日将公司所持徽商银行2147.5146万股股份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408.93万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安徽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电力”),根据产权交易规则,本次转让以挂牌价成交。2017年12月12日,公司与皖能电力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成交价格为人民币7,408.93万元。 一、 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公司所持徽商银行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并经2017年11
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国有
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公司转让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事项已经合肥市国资委 2017年第27次主任办公会通过,评估结果已向合肥市国资委备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1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17-046号、2017-056号公告)。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出具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47.5146万股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7)第181号),截至2017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按照市场法评估,公司持有的2147.5146万股非流通内资股份评估价值7,408.93 万元(每股价格3.45元)。公司以评估备案的价格为挂牌转让底价,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挂牌转让。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皖能电力,经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确认皖能电力符合竞买资格条件,根据产权交易规则,本次转让以挂牌价成交。2017年12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皖能电力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成交价格为人民币7,408.93万元(大写:柒仟肆佰零捌万玖仟叁佰元整)。
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
成立日期: 1993年12月13日
法定代表人: 张飞飞
注册资本: 1,790,395,978元
主要经营范围: 电力、节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经营。与电力建设
相关的原材料开发,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项目开发、投资、经营。
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期间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2014年度 128.66 16.32 88.35
2015年度 112.98 19.81 91.08
2016年度 106.33 12.18 110.18
2017年9月30日 85.22 0.68 109.38
(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为公司所持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47.5146万
股内资非流通股股份。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中联国信出具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47.5146 万股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公司2017年10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17-046号公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丰乐种业(甲方)与皖能电力(乙方)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徽商银行2147.5146万股股权(含权)
2、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7,408.93万元(大写:柒仟肆佰零捌
万玖仟叁佰元整)转让给乙方。
(2)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2日内,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
(2)双方一致同意,自甲方根据《产权转让合同》收到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股权转让生效,视同股权交割完成,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配合完成。
4、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违约责任
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导致股权无法过户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返还相应股权转让价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损失1,000万;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1,000万元。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旨在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集中财力发展主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公司每季度末根据港交所收盘价和人民币对港元汇率,将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017年6月30日公允价值为7,511.40万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成本”1,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5,534.69 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976.71万元。按照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7)第18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 7,408.93 万元初步测算,评估减值102.47 万元,减值率为1.36%。如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易并收到资产转让款,本次股权出售按评估价计算将增加公司2017年度投资收益约6,400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丰乐种业与皖能电力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