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17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拟使
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作为公司后
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则将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9.44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后12个月内,实施起始日预定为公司完成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股份结束之后。
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因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
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况,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现有股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同时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将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鉴于本次回购期限较长,为保障公司未来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根据公司近期股价数据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9.44元/股。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按照回购价格上限9.44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177,9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实施起始日预定为公司完成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股份结束之后。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若按照回购金额3,000万元,回购股价9.44元/股,即回购数量为3,177,966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按照回购资金3,000万元)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470,450,797 53.66% 473,628,763 54.03%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406,204,265 46.34% 403,026,299 45.97%
通股
三、总股本 876,655,062 100.00% 876,655,062 100.00%
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按照回购资金3,000万元)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470,450,797 53.66% 470,450,797 53.86%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406,204,265 46.34% 403,026,299 46.14%
通股
三、总股本 876,655,062 100.00% 873,477,096 100.00%
三、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公司最近一期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项目 金额 (3,000万元)占该指标
的比例
资产总额 10,295,041,241.74 0.29%
流动资产 6,238,716,516.24 0.48%
货币资金 598,698,206.22 5.01%
负债总额 5,781,340,999.03 0.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4,395,383,034.08 0.68%
有者权益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状况,公司认为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京蓝科技股票的情况,且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了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促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的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杨仁贵先生,提议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董事长杨仁贵先生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杨仁贵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七、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