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3月10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
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能科”)与沁阳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阳永润”)共同签署了《沁阳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 万吨/年甲醛、3万吨/年多聚甲醛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现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的合同涉及的金额为暂定价款,项目实际合同价款待设计院提供初步设计,经评审后双方共同确定的建设投资额为最终依据,双方将通过签订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方式以暂定合同价款为基础同比例上浮或下调。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双方情况的变化等影响,存在由于建设内容调整导致合同中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条款无法执行的可能性。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当事人介绍
甲方:沁阳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2MA3X5XFB5D
住所: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拥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甲醛、乌洛托品及下游产品的研发**
乙方: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303435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25号4层6单元402
法定代表人:刘鉴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项目投资;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维修仪器仪表、计算机;租赁计算机、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京蓝能科为公司下属公司,与沁阳永润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任何购销金额。沁阳永润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沁阳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甲醛、3万吨/年
多聚甲醛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二)签署时间:2017年3月10日
(三)合作项目:
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次合作项目为:甲方将“沁阳永润20万吨/年甲醛、3万吨/年多聚甲醛工程”项目的主体装置及界区内所有的辅助设施、辅助装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机械竣工及开车服务,以“投资建设——分期付款”的方式委托乙方建设。
(四)交易价格: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贰亿肆仟陆佰贰拾肆万元整(24,624万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暂定人民币壹亿肆仟柒佰零贰万元整(14,702万元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6年付清,分72期支付完毕,
每自然月为一期。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任意一期款项的,除须补缴齐逾期款项外,每逾期一日,则应当按照应付未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若乙方违反履行义务,甲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京蓝能科致力于成为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升级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涉及业务涵盖余热余压发电、工业尾气发电、干熄焦发电、能源管控和化工产业升级等。
合同的签署使京蓝能科实施能源服务工程业务迈出的新的一步,本次合作是京蓝能科在河南市场暨鹤壁市化工残液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林州凤宝余热发电项目的又一成果,使京蓝能科成长速度加快,提高其在当地市场的影响力。如合同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3、由于本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在实施项目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京蓝能科与沁阳永润签订的《沁阳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甲醛、
3万吨/年多聚甲醛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