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议案。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配股申请通过了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关于核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 号)文件。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终止本次配股事宜的主要原因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整体情况,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配股事宜。
三、 终止本次配股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19 年度配股公
开发行证券。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办理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终止本次配股事宜仅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终止本次配股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终止本次配股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本次配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配股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配股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配股。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配股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配股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 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 四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度配股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