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1-035
转债代码:125709 转债简称:唐钢转债
债券代码:122005 债券简称:08钒钛债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河北钢铁”或“公司”)本
次增发不超过38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23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374,182.2429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60.15亿元。河北钢铁间接控股股东河北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钢铁集团”)承诺,河北钢铁集团及/或下
属企业将以现金参与认购,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
1
50%。
4、本次发行价格为4.28元/股(为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1年11月17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或前一个交
易日河北钢铁A股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
日2011年11月1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5.1(即每10
股优先认购5.1股)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350,715.8297万股
( 计 算 结 果 只 取 整 数 部 分 精 确 到 1股 ) , 约 占本次增发 实际最高发行数量
374,182.2429万股的93.7%。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
行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
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
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7、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和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
限售条件股股东。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参与网下申购
的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参与网下A类申购或B类申购。参与A类申购的投资
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1亿股,且承诺锁定期为12个月,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参与B类申购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100万股,超过100万股必须是
10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不含优
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26.1亿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
股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1股。
8、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公司原
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进行网下申购时,必须全额缴纳申购
款。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11年11月21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及联席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传真申
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在当日(T
2
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9、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
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
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
行。
10、网下申购日为2011年11月21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
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
发行数量,并于2011年11月24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河北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1、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
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
告》。
12、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及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
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11月17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
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河北钢铁/发行人/公司 指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联席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根据发行人经2010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6月25日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不超过38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 指2011年11月18日(T-1日)
申购日/T日 指2011年11月21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时至11:30时,13:00时至
指定时间
15:00时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
承销团
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原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河北钢铁之全体A股
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
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
机构投资者
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
购款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
有效申购 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款、申购
数量符合限制等
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
优先认购权 A股股份数量以10:5.1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
权利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374,182.2429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筹资的需要协商确
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4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
条件股股东。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
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
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参与A类申购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1亿股,且承诺锁定期为12
个月。参与B类申购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100万股,超过100万股必
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
上限为26.1亿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4.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