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5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采用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0 日 9:15-
2023 年 5 月 10 日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88,394,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6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88,394,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6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3,122,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07,964,1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33%;
反对 21,642,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75%;
弃权 13,516,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9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7,964,1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33%;
反对 21,642,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5%;
弃权 13,516,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2%。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
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修订,相关修订主要为表述的修订,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修订后的方案如下: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1,54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89%;
弃权 13,54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6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 21,54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9%;
弃权 13,54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62%。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0,437,6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64%;
弃权 14,646,8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87%。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 20,437,6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4%;
弃权 14,646,8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87%。
2.05 《发行数量》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2.06 《限售期》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2.07 《上市地点》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18,770,9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06%;
弃权 16,313,6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4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