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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3 深市 恒逸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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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3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
全体董事,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PTA
原料供应偏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 2023 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签订 2023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3 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PTA 金额预计不超过 80,300 万元;向海南逸盛
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2,000,000 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
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高新”)2023 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署《共用变电所协议》,共用其拥有的一座 110KV变电所,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支付电费金额不超过 33,000 万元。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恒逸高新 2023 年度与杭州巴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巴逸能源”)签署《采购蒸汽协议》,预计向巴逸能源采购蒸汽,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17,0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 2023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3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预计 2023 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820,000 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 4,000 万元;向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预计 2023 年锦纶切片采购金额不超过 2,500 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巴逸能源为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二)、(四)
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
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3《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 2023 年度《产品
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3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
子公司销售 PX 和 PIA,其中:PX 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 203,000 万元,PIA 销售
金额预计不超过 40,1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 2023 年度《产品
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3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 PIA,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 12,2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 2023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3 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煤炭等动力及能源品和苯产品,其中:动力及能源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 78,000 万元,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巴逸能源签订 2023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
主要内容为 2023 年度公司向巴逸能源销售煤炭和蒸汽等动力及能源品,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 108,8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签订 2023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
主要内容为 2023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 1,6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 2023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
主要内容为 2023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能源品、辅助材料和
包装物,其中:能源品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 41,500 万元,辅助材料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 2,500 万元,包装物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 3,7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宸签订 2023 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
购销合同》和《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3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向杭州逸宸销售 PTA 和辅助材料,其中:PTA 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 350 万元,
辅助材料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 1,1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骐环保”)签订 2023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3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骐环保销售动力及能源品,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 4,500 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骐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巴逸能源为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
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4《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物
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 2023 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 1,000 万元,向恒逸锦纶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 900 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 3,100 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9,000 万元,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 5,700 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签订《工程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提供 2023 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 3,200 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 1,100 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二)、(四)
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
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5《关于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其中: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24,000 万美元,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
额不超过24,000 万美元,与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4,000万美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且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为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
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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