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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3 深市 恒逸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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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恒逸石化: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12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因内部分工调整,方贤水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贤水先生卸任财务总监事宜自书面申请提交之日起生效。

  为提高公司专业化、职业化管理水平,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资本市场工作和投融资管理的协同效应,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新刚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于 2023 年12 月 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郑新刚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郑新刚先生多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重要岗位,具有近 20 年投融资、资本市场运作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内部分工调整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公司国际化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有利于公司战略项目的加快推进,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持续领先。

  公司董事会对方贤水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郑新刚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郑新刚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履行的职责,此次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郑新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简历:

  郑新刚,男,197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武汉大学
硕士、复旦大学 EMBA,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近 20 年投融资、资本市场运作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新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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