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2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审计的需要,经慎重筛选、调查和考虑,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
合伙人李尊农。该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立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取
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近三年签署 5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殷燕宁,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取得执业注
册会计师资格,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近三年签署 1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注册会计师,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4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1 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 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第
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