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703 深市 恒逸石化


首页 公告 恒逸石化: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二级筛选:

恒逸石化: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4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08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等。

    2、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资产重组预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逸石化,证券代码:000703)自2018年1月5日开市起停牌。    2018年3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15日直通披露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公告文件。

    2018年3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恒逸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进行逐项落实和认真回复,对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此外,公司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与相关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方案及相关议案,相关调整事项已在重组问询函回复及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中体现。公司于 4月 3日披露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等公告文件。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3日开市起复牌。    2018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二、本次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方及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

公司拟于5月上旬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披露《恒逸石化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2018年4月3日披露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中分别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进行了专门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

——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前,将每隔30日发布一次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