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6.5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处置固定资产(房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本次拟出售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对估价对象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专业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且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岳意定 张石蕊 万平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