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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16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沈阳精力机械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模塑科
技”)向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模塑集团”) 控股孙公司沈
阳精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精力”) 收购其持有的部分在建工程及土
地使用权。
●交易性质: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模塑集团”控股子公司,沈
阳精力机械有限公司为“模塑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审议及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
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事前认可了本次关
联交易,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明芳先生、
曹克波先生对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
同意本次资产收购。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庆先生、马丽英女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此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2016年3月2日,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模
塑科技”) 与沈阳精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沈阳精力”) 签订资产转让协
议,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沈阳精力” 持有的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六北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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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厂区内的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6916.09万元。
2、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模塑集团”控股子公司,沈阳精力机械
有限公司为“ 模塑集团” 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3、 2016年3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沈
阳精力机械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曹克波先生、曹明芳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并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沈阳精力机械有限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六北街 9 号
2、法人代表: 朱晓东
3、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 纺织机械、机械配件、压缩机、涂装设备、电子产品、模具、
钣金、烧烤炉具、塑胶制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设计、加工;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6、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沈阳精力”经审计总资产为 5,627.05 万元,净
资产为 892.81 万元。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103.14 万元。
7、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模塑集团”控股子公司,沈阳精力机械
有限公司为“ 模塑集团” 控股孙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8、 沈阳精力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 是由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
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至2015年12月31日, 沈
阳精力机械有限公司未正式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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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名称和类别:购买资产
2、标的资产:
( 1)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沈阳精力机械有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
用权,具体为土建工程中的注塑车间、仓库、室外工程和配套的设备安装工程,
其中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沈开国用( 2015)第0054号(面
积为37,475.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 2)标的资产所在地:标的资产主要分布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六北
街9号厂区内。
( 3)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 :
本次关联交易聘请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评
估”)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评估业务资格。根据
中天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 2016)第1007号),评估基
准日为 2015 年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599.55万元,评估价值
为6916.09万元;
3、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确定的评估价为准,其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各方的名称
甲方(出让方):沈阳精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精力”)
乙方(受让方):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
2、《 资产转让协议》的签署日期: 2016 年 3 月 2 日
3、交易内容:经“模塑科技” 与“沈阳精力” 友好协商,双方签署了资产
转让协议,“沈阳精力”同意将其持有的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司。
4、交易价格: 6916.0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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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付方式
乙方受让目标资产的价款,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90 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
方。
6.承诺和保证
(A)甲方承诺和保证:
a、目标资产的产权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b、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资产变更登记手续。
(B)乙方承诺和保证:
a 、乙方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b、自本协议生效之日,本协议对其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及可执行的
协议;
c、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和费用。
7、《 资产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以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自模塑科技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沈阳宝马公司的订单需求日益增加,而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名华模塑
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周边缺乏扩张余地,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以自有资金收购
“ 沈阳精力”持有的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六北街9号厂区内的部分在建工
程及土地使用权, 充分发挥资源整合能力, 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沈阳地区的产能,
为公司未来的业务扩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次交易一方面满足了沈阳宝马公司的订单需要,增强了公司主业的盈利
能力,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七、 2016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与“沈阳精力”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6916.09
万元(含本次交易) 。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庆先生、马丽英女士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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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针对此次资产收购事宜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资产收购事宜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2、本次资产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价,符合公司的利益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评估机构与交易双
方无除业务关系外的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
独立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
3、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沈阳宝马公司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 充
分发挥资源整合能力, 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沈阳地区的产能,为公司未来的业务扩
张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预防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
1、 经董事签名的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签名的独立董事意见;
3、 沈阳精力资产评估报告;
4、关联交易概述表;
5、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