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苏公会评报字(2001)第0013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集团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规定,对模塑集团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所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进行了资产评估。
本项目采用的基本方法为重要成本法,遵循的评估原则为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以及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部分资产在2000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委评房屋建筑物 1490.95 1490.95 2118.29 627.34 42.08
其中:通用分厂 918.84 918.84 1277.34 358.50 39.02
箱包分厂 572.11 572.11 840.95 268.84 46.99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马惠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荣季华 薛涛
评估机构: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