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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8 深市 沈阳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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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本次会议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 4 人,实际出席 4 人。

    4、会议主持人及列席情况:本次会议由许卫东主持,无其他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经监事会提名,许卫东先生、孔伟先生、龙
得水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提名许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孔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龙得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中,股东大会选举出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永辉先生、孙浩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许卫东:男,196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
任公司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公司办公室秘书、党委工作部部长、公司办公室主任,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等。现任公司监事,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拟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许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伟:男,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现任公司
监事,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拟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孔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龙得水:男,1981 年 1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审师。历任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七部项目经理、中国远大集团监审部审计经理、管理审计委员会高级审计经理,现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审计副主任助理。拟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龙得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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