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会议相关聘任人员孙泽胜先生、李忠先生、张羽超先生、郭廷会先生、邵长伟先生及张振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孙泽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李忠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张羽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廷会先生、邵长伟先生及张振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郭廷会先生兼任公司安全总监。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独立董事薪酬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而确定的,此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有利于强化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