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本公司在1998年4月17日召开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沈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沈证监发(1998)23号文批复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08号文批准。配股方案公告如下: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80元;
4.配股比例:本次配股以1997年末总股本229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比例配售,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760.41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3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400万股。
5.配股总数:3460.41万股。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将在近期的《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