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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 丽 华: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3-10-13

证券代码:000690    股票简称:宝丽华    编号:临2003--021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3]99号”文核准,2003年9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配
股说明书摘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配股说明书》。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数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以公司目前的总股本19,350万股为基数,每10
股配售3股。其中发行前流通股本5,850万股,应配股份1,755万股;非流通股本13,500万股,
应配股份4,050万股。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放弃本次配股的全部认购权,因此本次配股全
部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实际配售数量为1,755万股。
    二、配售价格:人民币5.19元/股。
    三、发行对象:截止2003年10月13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四、股权登记日:2003年10月13日。
        除权基准日:2003年10月14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3年10月14日至10月27日期内10个证券交易日。逾期未缴
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东须在配股缴款期内,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
手续。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宝丽A1配”申报单,股票代码“080690”,每股
价格为人民币5.19元。配股数量的上限为其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宝丽华”股份数量乘以
配售比例0.3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2.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期间凭有效证件、持股证明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七、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售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次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
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后,再另行公
告。
    九、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社会公众股获配股份,在其任职期内和离
职后半年内不上市流通。
    2003年9月26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配股说明书摘要》,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
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配股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摘要》和《配股说明
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