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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2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09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可能涉及控股权发生变更等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建新矿业;证券代码:000688)于2017年9月6日开市起停牌,该事项停牌期满后,因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购买甘肃宝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金润玉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金润玉石业”)51%股权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现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事项如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对方为甘肃宝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内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交易对方甘肃宝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润玉石业 51%

股权。金润玉石业注册资本12000万元,系大理石开采、加工、销售、设计、装饰为一体的综合性石

材企业,甘肃宝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润玉石业100%股权,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志兴。

本次交易对方非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在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期间所做的工作

    自本次项目启动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进行审慎论证,就方案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在停牌期间定期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其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公司与交易对方确认合作意向,与相关方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协商和论证,并与标的资产控股股东甘肃宝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收购意向书》,确定标的资产及交易方式;

    2.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矿权评估机构中天华伟矿权评估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开展法律、业务、财务等方面的调查,并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

    3.停牌期间,公司聘请桂林地质研究院专家对标的资产大理石项目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委托三胜咨询公司对中国2017-2022年重质碳酸钙市场进行调研并出具行业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委托中研普华公司对中国2017-2022年大理石市场进行调研并出具行业分析及投资战略发展报告;委托国家非金属矿深加工技术研究中心赴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张家乡村金润玉石业大理石矿所在地进行了现场采样。

    4.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申报,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公告;

    5.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反复的商讨、论证和评估。

    三、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原因

    本次交易终止主要系交易双方对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 2018

年3月2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基于审慎原则,公司依照2017

年9月15日双方签署的《收购意向书》中的终止条款,决定终止本次对标的资产51%股权的收购事宜。

    四、决策程序及承诺事项

    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已超过3个月,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承

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五、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目前状况下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立足有色金属主业,在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基础上,积极寻求更多的行业发展机会,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自公司启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并就方案中的各项事宜进行了充分地调研及论证。

    2.公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后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故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建新矿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期间信息披露真实,事项终止的原因合理,符合本独立财务顾问从交易各方了解到的客观事实。建新矿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程序符合《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核查意见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八、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1月24日(周三)下午14:00至15:00召开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0号),并在2018年1月25日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敬请关注公司拟于2018年1月25日刊登的复牌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关于终止收购甘肃金润玉石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函;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