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3.3 条、第 13.4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被叠加实
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
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披
露新增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该等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 13.4 条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
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18 日披露《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56))。
一、公司未履行程序担保的情况
是否
为关
被担保 债权 借款本金或涉案 担保时
担保人 担保责任 联方 披露情况
人 人 金额(万元) 间
提供
担保
根据(2019)深国 2020 年 3 月 19 日发
公司、 朗奇通 天浩 仲涉外裁 7319 号 布《关于重大诉讼的
华讯科 讯科技 投资 《仲裁裁决书》裁 2018/10/ 连带责任 公告》(公告编号:
否
技、华 有限公 有限 决结果,金额合计 31 担保 2020-028)、《关于
讯投资 司 公司 为 50,236.78 万 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担
元,公司就朗奇科 保的公告》(公告编
技不能清偿债权 号:2020-029);于
数额的二分之一 2020 年 5 月 30 日发
承担责任。 布《关于解除违规担
保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69);
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
发布《关于公司重大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50);
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
发布《关于公司重大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52);
于2021年1月6日发
布《关于公司各类诉
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1);
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
发布《关于公司股票
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
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2021-010);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发
布《关于公司股票被
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
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8);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发布《关
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26);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发布《关
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
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
情况暨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27);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发布《关
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2);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
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
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
情况暨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