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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讯: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房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ST华讯: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房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房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到公司
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谷”)发来的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1)川 0117 执 2490 号《第一次拍卖公告》(以下简称“拍卖公告”),根据上述拍卖公告,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将公开拍卖成都天谷房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1、2020年3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于“附件:其他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中披露了四川德宏自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成都天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对成都天谷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约 950万元;

  2、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于第十二节财务报
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之 2、或有事项之(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之 3 中披露了四川德宏自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成都天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将成都天谷诉至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成都天谷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 950 万元限额内予以查封、冻结,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出具文号为(2019)川 0124 民初 5290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同意四川德宏自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

  3、2020 年 9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31),于“二、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中披露了针
对上述案件,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四川德宏自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求;

  4、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50),于“附件:其他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披露,四川德宏自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成都天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次提起 8 起诉讼,诉讼
标的金额分别为 94.60 万元、15 万元、44.9864 万元、40 万元、5.2861 万元、59.5396
万元、55 万元、300.79 万元,合计约 615.20 万元;

  5、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001),于“三、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披露,上述两起案件,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6、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2),于“二、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上述两起案件调解结案后成都天谷收到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

  本次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1)川 0117 执 2490 号《第一次拍卖公告》依
据的文书为上述 8 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 1 起案件调解文书:(2020)0117民初 7299 号,案件调解金额为约 161.87 万元。

    二、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1)川 0117 执 2490 号《第一次拍卖公告》房
产拍卖情况

  1、拍卖标的: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望丛北路一段 266 号土地使用权、2
栋 1-6 层科研用房、1 栋 1-14 层 1 号科研用房、地下室-1 层车库及土地上附着物;
不动产权证书号:2017122824D00001、2019081224F00068、
510124003001GB00008F00020001、510124003001GB00008F00010001;建筑面积:16772.75m2、8375.39m2、25071.89m2、5953.05m2;房屋结构:框架-剪力墙;规划用途:科研用房(非生产性工业用房)、机动车库;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
使用权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2066 年 2 月 28 日;


  2、网络平台: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
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835)

  3、拍卖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10 时(延时的
除外);

  4、起拍价:1.29129 亿元,保证金:650 万元,增价幅度:300 万元(及其整倍
数)。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拍卖尚未开始,上述拍卖能否成交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拍卖成交后,成都天谷将失去标的房产所有权,拍卖款将可偿还相应的债务;
  (2)公司子公司成都天谷被拍卖房产包括公司子公司国蓉科技租赁用于生产经营的场地,上述房产被拍卖将导致子公司国蓉科技主要办公地点及生产场所被拍卖。根据《拍卖公告》,国蓉科技可在拍卖成交后 1 年内办理腾退,因此暂不会对国蓉科技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子公司成都天谷被拍卖房产已于 2019 年 7 月对公司控股股东华讯
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为了控制担保风险,华讯科技向公司就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担保财产为华讯科技对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3 亿元。
  华讯科技对渤海银行债务(本金 1,380 万美金)已于 2020 年 1 月逾期,根
据 2020 年 8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03 民初 3328 号,渤海银行对华讯科技、成都天谷等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约
1.01 亿元。根据 2021 年 4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2020)粤 03 民初 3328 号《民事判决书》,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渤海银行有权以诉讼债权为限,对成都天谷抵押房产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抵押物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成都天谷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根据 2021 年 6 月公司收到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粤 03 执 5048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1)粤 03 执 5048 号,上述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另外,根据公司收到华讯科技发来《协议书》,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天谷等与渤海银行就(2020)粤 03 民初 3328 号民事判决书下的债务偿还方案达成一致签署《协议书》,该《协议书》将在后续执行程序中作为履行依据之一,各方参照《协议书》履行生效民事判决。根据《协议书》,①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将配合渤海银行优先处置其在该案下抵押的房产,处置后不足清偿部分由不包括成都天谷的其他当事方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吴光胜、项俊晖、冯军正以其他财产予以补足,在此期间渤海银行保留对成都天谷抵押物处置权利;②渤海银行同意,在各方严格遵守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其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不处置成都天谷提供的抵押物,不向成都天谷主张实现抵
押权。但是,若直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债务方各方仍未清偿完毕在(2020)
粤 03 民初 3328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款项,则债务方各方同意配合渤海银行处置成都天谷提供的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渤海银行的贷款;③若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配合渤海银行处置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则渤海银行有权申请处置债务方各方全部可供执行财产,用于清偿在(2020)粤 03 民初 3328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款
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9-041)、《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告《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告《关于为关联方提

供担保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告《关
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告《关于公
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 年 6 月 4 日公告
《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目前,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已被渤海银行申请强执,其中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抵押资产已被法院裁定拍卖、变卖,但尚未实施。如本次成都天谷房产被拍卖且最终成交,渤海银行诉讼债权将依据拍卖结果获得相应清偿,公司及成都天谷将根据公司、成都天谷、华讯科技签署的《反担保协议》,要求华讯科技履行《反担保协议》,要求华讯科技在成都天谷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履行担保责任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天谷偿还履行担保义务支出的全部款项,如华讯科技不能在上述期限清偿,华讯科技需以其提供反担保的对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财务资助款)进行清偿。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1)川 0117 执 2490 号《第一次拍卖公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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