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2、2020 年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43,500 万元-65,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154,181.62 万元(注 1)
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35,000 万元-52,0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154,114.76 万元(注 1)
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不适用
营业收入 15,900 万元-17,500 万元 25,028.4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注 14,800 万元-16,400 万元 24,392.93 万元
2)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5744-0.8582 元/股 亏损:2.0358 元/股(注 1)
注 1:上表中上年同期数与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经公
司自查,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存在利用虚假合同虚增 2016 年及 2017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
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发布《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6)),本次业绩预告中,公司已根据自查结果及初步测算数据追溯调整了 2019 年度
数据。上表中追溯调整后的 2019 年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
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对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注 2:上表中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3.预计的期末净资产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8,851 万元—-87,351 万元 -45,877.04 万元
者权益
注:上表中上年同期数与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经公司
自查,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存在利用虚假合同虚增 2016 年及 2017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情
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发布《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6)),本次业绩预告中,公司已根据自查结果及初步测算数据追溯调整了 2020 年度 期初数据。上表中追溯调整后的 2019 年末净资产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 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对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和追溯调整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 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 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自 2018 年以来因受融资环境变化、子公司管理不善等原因影响,导致
公司业务规模持续萎缩、资金紧张状况逐渐加剧,并持续遭受债务高企、违规担 保、重大诉讼等问题困扰。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应收款项催收专班梳理的情况及催收的进展,基于谨慎性 原则,对因以前年度业务或事项形成的应收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款项进行了风险评估,并计提了较高比例的信 用减值损失。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0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初 步预估为 2.3 亿元左右;报告期末公司对事业部或部门的资产盘亏或损耗情况初
步估算相关损失,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相关资产损失初步预估为 0.8 亿元左右。上述减值损失计提或资产报损的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因资金紧张,公司贷款、供应商货款、工程款等出现逾期及相关诉讼,导致公司需承担较高的利息及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等,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费用初步预估为 1.4 亿元左右。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全力推动尽快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出的《仲裁通知》((2019)深国仲涉外受 7319 号-5),申请人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提交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讯科技”)与天浩投资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三被申请人(华讯科技、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按照《保证担保书》的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支付相关债务及债务逾期期间的利息、案件仲裁费等。该案中涉及的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2020 年 5 月 29日,公司收到天浩投资发来的有关豁免公司担保责任的《告知函》。2020 年 11月 30 日公司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通知其已收到与天浩投资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裁决书及相关的执行通知书。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 7319 号,天浩投资与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奇科技”)、华讯科技、公司等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已经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终局裁决。根据上述《裁决书》,公司与天浩投资之间的《保证担保书》无效,但公司应承担相关过错责任。案件裁决金额合计为 50,236.78 万元,公司应就朗奇科技对天浩投
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责任。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华讯科技
通知,其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与天浩投资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 03 执 6801 号。根据上述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已作出裁定。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承诺函》,其承诺以因该案已被
查封、冻结的银行存款、房产等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同时承诺如因该仲裁案件导致需上市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其将优先以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2020 年 12 月 8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在该案中需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如华讯科技及华讯投资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金额为 488,734,851.14 元且该等款项向天浩投资清偿,剩余债务合计约 13,632,928.02 元,按照《裁决书》公司仅需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即约 6,816,464.01 元。2020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华讯科
技针对上述《裁决书》撤销裁决的申请分别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另外为了全面解除公司责任,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案诉讼方正在协商华讯科技与华讯投资配合其执行该案已冻结的房产,同时其全面解除公司责任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8)、《关于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于 2020年 5 月 30 日发布《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
于2020年12月9日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
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由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与天浩投资案诉讼方关于配合其执行该案已冻结的房产,其同时签署全面解除公司责任相关文件尚在协商中,公司及华讯科技针对上述《裁决书》撤销裁决一案法院尚在审理中,因此天浩投资与华讯科技合同纠纷案涉及公司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报告期或今后的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就该项不确定因素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本次业绩预告已按目前预计可能需承担的赔偿金额 681.65 万元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文件签署或撤裁案件审理进展,并考虑对公司预计负债相关估计及 2020 年度业绩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
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 16 民初 186 号,根据《应诉通知书》叶瑞林因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华讯科技、华讯投资、公司等提起诉讼。2019 年 9月 27 日,叶瑞林与华讯科技签署了《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华讯科技因资金周转向叶瑞林借款,叶瑞林向华讯科技提供借款本金 5,000.00 万元,借款
期限 60 天,即 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同日,公司、深圳市惠
研创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冯军正、项俊晖出具了《担保书》,为借款人华讯科技履行前述《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书》未履行公司的任何审议程序。为了全面解除公司责任,华讯科技与叶瑞林正在协商签署《调解协议》(内容包括增加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河南华讯方舟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公司担保;华讯科技分期
偿还款项安排等)(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57)、《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2020-156)、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
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由于上述《调解协议》尚未签署,因此叶瑞林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涉
及公司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报告期或今后的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就该项
不确定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基于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相关规定,本次业绩预告公司未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积极跟进《调解协议》签署、法院审理进展,并考虑对公司预计负债相关估计及 2020 年度业绩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