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人,实际出席董事 13 人。
4.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和《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和修订情况,公司拟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对公司经营宗旨、股东行为、董事会召开形式、独立董事任职情况、董事会及监事会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首席风险官任职条件、董事会秘书职责和主要股东定义等相关条款进行补充、调整或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1。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履行向监管部门备案手续并办理因《公司章
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2。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3。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和《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4。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
街 6666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8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同时,公司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1 年三季度稽核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报告表述内容无异议。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修订案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原制度 修订后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经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社 济、金融方针、政策,践行“合规、诚信、
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经济、 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为筹资者、投金融方针、政策,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资者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服务为筹资者、投资者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 实体经济发展,重视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 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股东、客户、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促进证券市场的高
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
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其客户
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
公司应当在重大关联交易发生之日起 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 客户的合法权益。
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有关
情况。
第五十二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公
第五十二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司:
股东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公 (一)所持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
司: 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一)所持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四)委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或与他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
(四)委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 议;
或与他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 (五)变更实际控制人;
议; (六)变更名称;
(五)变更名称; (七)发生合并、分立;
(六)发生合并、分立; (八)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
(七)解散、破产、关闭、被接管; 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 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生转移的情况。 (九)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
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
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公司运作的情况。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与其股东(或股东
的关联方,下同)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
(一)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分红承 关联方,下同)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诺; (一)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
(二)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 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及购买股东
(三)向股东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或 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担保;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向股东直
(四)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或客户存放 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或担保;
在公司的资产;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或客户
(五)公司通过购买股东大量持有的 存放在公司的资产;
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第八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 股东大会做出报告。
出工作报告。
第九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九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责任。 任。
第九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第九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 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 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
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