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82 股票简称:东方电子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362,563,812股
发行股票价格:4.80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362,563,812股
股票上市时间:本公司已于2018年5月15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5日。根据深
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中,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同时东方电子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36个月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在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有)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解除锁定。
四、资产过户情况
威思顿已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资产过户事宜履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标的资产已变更登记至东方电子名下,东方电子已持有威思顿100%股权。
五、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7、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释义
东方电子集团 指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电子、上市公司、公指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威思顿、标的公司、重组指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
标的、交易标的 司
标的股权、标的资产 指 威思顿83.2587%股权
宁夏黄三角 指 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指 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黄三角投资 指 宁夏黄三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指 东方电子向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购买资产 其持有的威思顿83.2587%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指 东方电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行为
重大资产重组
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书 指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交易对方、补偿义务人、指 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
业绩承诺人
利润补偿期间 指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承诺净利润 指 交易对方承诺的威思顿利润补偿期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实际净利润 指 威思顿利润补偿期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实际净利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指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
议》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指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
之补充协议》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
之补充协议(二)》 指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
充协议》 指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
充协议(二)》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
报告期 指 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7月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指 2017年7月31日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票收购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
《资产评估报告》 指 限公司 83.2587%股权所涉及的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010237号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和信会计师出具的和信专字(2018)第000003号《东方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烟台市国资委 指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方花旗/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和信会计师、和信、和信指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
康达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国融兴华 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监局 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128号文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第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
目录
特别提示......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2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2
四、资产过户情况......3
五、股权结构情况......3
公司声明......4
释义......5
目录......7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8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9
一、发行类型......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