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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公告日期:1999-01-28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本公司于1998年9月19日召开的199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998年配股方案,已经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鲁证管字[1998]113号文同意,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7]7号文批准。
    二、本次配股方案概要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格:人民币10.00元/股
    配售比例:以1997年末总股本136,600,000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以1998年9月28日实施了每10股送8股的分红派股方案后的总股本24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1.6667的比例配售。其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承诺全部现金认购。
    配售数量:向全体股东配售4098万股。
    2.本次配股的认购方式:拥有配股权的股东根据所持有的股份按比例认购。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将于近期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
    特此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