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说明书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电子"
股票代码:"0682"
公司名称: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市府街45号
配股主承销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配股比例:以1997年末总股本136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配售发行量:4098万股
配股数量:4098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0.00元
缴款日期:1999年3月15日至3月26日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利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 言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 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等法规编写, 经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1998年8月17日二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并由1998年9 月19日公司199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通过了本公司1998年配股方案。 此方案经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鲁证管字[1998]113号文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7号文件批准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有关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2、发 行 人: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元柏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市府街45号
电 话:(0535)6627537
传 真:(0535)6213233
联 系 人:高峰、孔鹏、张俊杰、许照纲
3、主承销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继增
注册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
电 话:(010)68319988-12120、12133
传 真:(010)68338730
联 系 人:黄玉峰、卢涛、李涛、黄传贞
4、副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7号
电 话:(0755)5585386
传 真:(0755)5564179
联 系 人:赵德有
5、分 销 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沛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佳宾路4028 号太平洋商贸大
厦20-28楼
电 话:(010)66212448转227
传 真:(010)66210025
联 系 人:郭恒
6、分 销 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商城路199号
电 话:(010)68498530 68488932
传 真:(010)68483942
联 系 人:汲秦立
7、分 销 商:航天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礼恒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路甲18号
电 话:(021)54900288
传 真:(021)54900067
联 系 人:李淑君
8、分 销 商: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咸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电 话:(010)68219832
传 真:(010)68219832
联 系 人:赵宏亮、梁刚
9、分 销 商: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志斌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灵桥路713号
电 话:(0574)7289859、7285752
传 真:(0574)7283401
联 系 人:竺勇
10、主承销商律师: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晓华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3层
电 话:(020)83511845
传 真:(020)83511836
经办律师:王晓华、陈远乐
11、发行人财务顾问: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国文
注册地址:济南市泉城路180号
电 话:(0535)6275599
传 真:(0535)6283098
联 系 人:孙育华
12、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电 话:0755-2083333
传 真:0755-2083859
13、发行人律师:深圳市信达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靳庆军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电 话:(0755)3243139
传 真:(0755)3243108
经办律师:郑伟鹤、王晓东
14、会计师事务所:烟台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刘天聚
注册地址:烟台市胜利路201-209号
电 话:(0535)62244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祥祚、赵永兰
15、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宏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中咨大厦
电 话:(010)68418502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张宏新、乔河湖
三、本次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售数量:4,098万股
4、配股价格:10.00元人民币
5、配股比例:
以1997年末总股本136,600,000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按1998年9月28日实施了每10股送8股的分红派股方案后的现有股本总额245,879,999股,配售比例为每10股配售1.666667股)。其中: 国家股预计应配13,200,000股,法人股预计应配900,000股,内部职工股预计应配股份16,604,810股; 社会公众股预计应配股份10,275,190股;预计总配售股份为4,098万股。
6、募集资金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0,980万元, 扣除各项配股发行费用总计670万元,预计可募集资金40,310万元。
7、股权登记日:1999年3月10日
除权基准日:1999年3月11日
8、本次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单位:股,每股面值:1.00元)
(配股前股本按1998实施了每10股送8股的分红派股方案后的现有股本)
本次配股前 预计配股变动 配股后预计股本 占总股本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股
79,200,000 13,200,000 92,400,000 32.21%
定向法人股
5,400,000 900,000 6,300,000 2.20%
内部职工股
99,628,862 16,604,810 116,233,672 40.52%
其中:高管股
1,344,312 224,052 1,568,364 0.55%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84,228,862 30,704,810 214,933,672 74.93%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A)股
61,651,137 10,275,190 71,926,328 25.07%
已流通股份合计
61,651,137 10,275,190 71,926,328 25.07%
(三)股份总数
245,879,999 40,980,000 286,859,999 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9年3月15日至1999年3月26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3)内部职工股股东在其初始登记时所预选的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认购手续。其中:
初始登记托管券商席位号为990900 (山东证券交易中心)的内部职工股股东到烟台市北马路49 号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芝罘证券交易营业部(席位号:212200)办理认购手续;
初始登记托管券商席位号为990200 (青岛证券交易中心)的内部职工股股东到青岛市江西路78 号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证券交易营业部(席位号:309400)办理认购手续;
初始登记托管券商席位号为990400 (湖南证券交易中心)的内部职工股股东到长沙市蔡锷中路128号华夏证券长沙营业部(席位号:260301)办理认购手续。
内部职工股股东可向本公司证券部或主承销商查询其预选托管证券商席位和地址。
(4)高管股认购办法由本公司证券部另行安排。
3、缴款办法
在股权登记日1999年3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东方电子"A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可按10:1.666667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 配股数量为截止除权登记日股东持有股数乘以配股比例( 10 : 1. 666667),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计算。认购时简称"东方A1配",委托代码为"8682",认购价格为每股10元。
配股权持有者可多次认购,但不得撤单, 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配股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投资者在1999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26日办理了"东方电子"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以及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已复函承诺认购的国有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代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其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零股交易的处理办法执行。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国家股、法人股及内部职工股配股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资增资配股,预计可募集资金40,310 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投资8,100万元于"继电保护和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项目,该项目所产产品是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自动化设备用于继电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