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经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鲁证管字[1998]113号文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9]7号文件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9年2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0.00元
2、配股比例:10配1.666667(按10送8后总股本计算)
3、股权登记日:1999年3月10日
4、除权基准日:1999年3月11日
5、配股缴款截止日期:1999年3月15日至3月26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6、本次配股交易代码:8682
7、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作自动放弃。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9年2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