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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8—015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5月18日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35-4号公建公司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熊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名,代表股份109,396,57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

107,232,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2,164,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07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84,0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7%;

    反对731,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

    弃权4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118,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4209%;

    反对731,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

    弃权4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84,0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98.8917%;

    反对731,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

    弃权4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118,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4209%;

    反对731,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

    弃权4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81,4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93%;

    反对731,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

    弃权4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115,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4185%;

    反对731,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

    弃权4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84,0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7%;

    反对731,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

    弃权4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118,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4209%;

    反对731,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

    弃权4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67,7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68%;

    反对1,227,3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220%;

    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101,9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4060%;

    反对1,227,3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220%;

    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84,0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7%;

    反对731,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

    弃权4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118,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4209%;

    反对731,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

    弃权4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鉴于: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熊强先生、李剑先生、张波先生为关联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此,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司所持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关联股东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8,065,7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76%;

    反对1,330,7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7,999,9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5.1369%;

    反对1,330,7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84,0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7%;

    反对731,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

    弃权4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118,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4209%;

    反对731,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

    弃权4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隆安(大连)律师事务所韩海鸥律师、任卉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