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已于2002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配售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7.20元
四、配股比例:以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16,565.796万股为基数,每10股
配售3股(按照目前股本为每10股配售2.72727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4,969.7388万股。
本次配股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本次可配股份
的40%,放弃其余60%可配股份,即认购828.7531万股,本公司的发起人潍坊
央子盐化集团公司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社会公众股5,559.84万股,本次可
配股份为1,516.32万股。
因此本次配股预计可配售2,345.0731万股。
五、股权登记日:2002年9月13日
六、除权基准日:2002年9月16日
七、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2002年9月16日至2002年9月27日之间的10个
工作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权。
八、缴款地点和办法:
1.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A股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
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
2.缴款办法:各股东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
股份的部分或全部。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海龙A1配”,交易代码为
“080677”,每股价格7.2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流
通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2727273。
(2)国家股在配股缴款期内到本公司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对逾期未被认购的可流通的社会
公众股A股的配股,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国家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九、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另行公告。
十、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于2002年9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十一、联系方法:
联系人:牛海平
电话:0536-7275007
传真:0536-7252140
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68690215
联系人:詹先惠、管汝平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