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配股方案经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7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7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90元;
2.配售比例:每10股配2股;
3.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27日;
4.除权基准日:1998年7月28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1998年7月30日至1998年8月12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6.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东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东配股时,填写“山东海龙”配股(代码为8766),每股价格为5.9元,配股数量限额为截止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2)后取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处理。
8.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作为自动放弃。
9.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7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7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1998年配股说明书。
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