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1 年 10 月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阳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债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02”、债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中诚信国际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展望调整为稳定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诚信国际关于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展望调整为稳定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发行的“18 阳城 01”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诚信国际”)进行相关评级工作。
根据中诚信国际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中诚信国际关于
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展望调整为稳定的公告》(信评委公告[2021]771 号),中诚信国际决定将公司的评级展望由正面调整为稳定,维持其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18 阳城 0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A+。中诚信国际将与公司保持沟通,及时评估再融资环境的变化及资金筹措情况等对其信用质量产生的影响。
《中诚信国际关于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展望调整为稳定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
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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