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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1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阳光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1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1 年 11 月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阳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债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02”、债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重大事项的公告

  阳光城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重大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 版)》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
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 版)》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就本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如下:

  一、重大事项

  (1)背景、原因及目的

  在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偏紧的背景下,为了缓解暂时的流动性压力,公司申请变更“20 阳光优”的兑付方案。“20 阳光优”原始权益人及差额支付承诺人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余额 12.70 亿元,预期收益率 6.5%,回售与赎回行权日
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

  (2)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定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决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境内外开展规模不超过 260 亿的直接融资工作,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境内外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REITs等,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全权负责债券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

  (3)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中山证券-阳光城集团购房尾款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 2021 年第一次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会议
审议了《关于豁免本次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提前 10个交易日发出会议通知和豁免推举两名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的议案》和《关于中山证券-阳光城集团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变更资产支持证券兑付方案的议案》。

  (4)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尚未到约定的执行时间。

  (5)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根据“20 阳光优”计划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1
月 4 日出具的《中山证券-阳光城集团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21 年第一次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证券-阳光城集团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21 年第一次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法律意见书》,《关于豁免本次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提前 10 个交易日发出会议通知和豁免推举两名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的议案》和《关于中山证券-阳光城集团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变更资产支持证券兑付方案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影响分析

  “20 阳光优”原回售与赎回行权日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变更
兑付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短期流动性压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债务融
资工具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规则指引的规定,在存续期内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
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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