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2-05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授权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228.67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2.55 元/股。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109.86 万份,行权价格为 225.09 元/份。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2 年 7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权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向符合条件的
27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8.67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2.55 元/股;向符合
条件的 37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09.86 万份,行权价格为 225.09 元/份。现
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
股。
2、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404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472.029 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338.53 万股/万份,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3.79%,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4%;预留授予权益65.47 万股/万份,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6.21%,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具体如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47.3201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
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472.029 万股的 0.61%。其中首次授予 228.67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2.46%,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预留 18.6501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54%,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6.6799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
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472.029 万股的 0.39%。其中首次授予 109.86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70.12%,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预留 46.8199 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29.88%,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55 元/股(含预留部分),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25.09 元/份(含预留部分)。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380 人,均为在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不包括长春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长春高新总部及其他控股、全资子公司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
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7、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行权安排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对每个考核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金赛药业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金赛药业 2019-2021 年的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2年度金
赛药业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2年度金赛药业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0%,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2 年度金赛药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30%。
(1)以金赛药业 2019-2021 年的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3年度金
赛药业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3年度金赛药业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0%,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3 年度金赛药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30%。
(1)以金赛药业 2019-2021 年的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4年度金
赛药业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2024年度金赛药业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0%,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4 年度金赛药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30%。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指标均以金赛药业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作为计算依据;
2.2019-2021 年的净利润平均数为金赛药业 2019-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算数平均数;
3.在计算金赛药业净资产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