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及部分股份解
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98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重
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通知,获悉其所
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被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银河证券”)强制平仓,被动减持数量为 7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
且股东黄红云先生将质押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
券”)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上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被动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被动减持数 占公司总股本 被动减持价 被动减持金
量(股) 的比例 格(元/股) 额(万元)
金科控股 2022 年 6 月 23日 大宗交易 770,000 0.014% 2.61 200.97
股份来源:本次被动减持股份系金科控股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
2、本次被动减持的原因
鉴于金科控股在银河证券开展的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违约风险,银河证券对
金科控股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强制平仓,从而导致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东名称 账户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信用担保账户 189,610,335 3.55% 189,610,335 3.55%
金科控股
普通证券账户 144,466,430 2.71% 143,696,430 2.69%
合 计 334,076,765 6.26% 333,306,765 6.24%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一致行动人
7,835,000 1.40% 0.15% 2019年6月 2022年6月
黄红云 是 5 日 24 日 国泰君安
26,170,000 4.66% 0.49% 2019年6月 2022年6月 证券
5 日 27 日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黄红云先生、广东弘
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弘敏”)、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红星家具”)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名称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金科 33,330.68 6.24% 14,142.00 42.43% 2.65% 0 0% 0 0%
控股
黄红云 56,142.00 10.51% 34,845.00 62.07% 6.53% 0 0% 0 0%
红星 457.68 0.09% 0 0 0
家具 0 0% 0 0%
广东 48,058.16 9.00% 48,058.16 100% 9.00%
弘敏 0 0% 0 0%
合 计 138,065.52 25.84% 97,045.16 70.29% 18.17% 0 0% 0 0%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为股东的被动减持行为,目前金科控股正积极
与银河证券沟通,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减少本
次被动减持股票造成的不利影响。如金科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继续被平仓减持,金科控股将及时履行告知及披露义务。
2、金科控股所持股票本次被强制平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被动减持的交易记录;
2、解除质押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