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10日上
午九时在庆云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38732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
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改变公司主营业务长期徘徊不前的状况,优化公司的资产配置,提高有效
资产的盈利能力,经与会股东审议,同意公司将所拥有的株洲庆云超级购物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98.75%股权、海南庆云尧天酒店有限公司10%股权和株洲市商业
银行4.19%股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宏元集团持有的金华市金德阀门有限公司90%股
权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8532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100%(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47.85%),弃权票0股,反
对票0股。 注:因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019991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7.7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宏元集团与庆云发展构成关联方,本次资产
置换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宏元集团在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未参与
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名称和股票简称的议案》;为充分借助
现有“金德”品牌的无形资产优势,拓宽公司名称地域概念,加快公司的发展速度,
经与会股东审议,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原来的“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Hunan Ginde Development
Co.,Ltd. ”。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8732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公司名称修改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并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公
司的股票简称将申请由原来的“庆云发展”变更为“金德发展”,原股票代码000639
不变。
三、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8732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特此公告。
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11日
关于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致: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2年
6月10日在株洲庆云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
行律师见证。
本律师的见证基于公司已对本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
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见证意见,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
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他人员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规范意见》”)
第七条的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
如下见证意见:
1、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
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邀请出席的其他人员;
3、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公司董
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合法有效;
4、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律师见证书仅用于为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律师同意
将本律师见证书作为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律师见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谢勇军
200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