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现金方式向易刚晓、李鹏出售公司持有的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5.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5.30%股
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三、公司原主营业务为医疗信息化软件开发、军工以及粮食加工销售等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集中在军工业务、农业产业以及生物制品,公司预计可获得交易对手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约人民币 1.73 亿元的现金,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流动性,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并缓解经营压力。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在生物制品和军工产业领域的发展,加快新主业的布局,持续优化公司的治理模式及资产结构,以此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整体的盈利水平,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已作出切实有效的承诺及安排,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盖章页)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