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ST 合金 公告编号:2011-026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为了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金投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辽宁省分行)于 2011 年 6 月 16 日签订了《战
略合作协议》。协议确定双方互为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之一,建行辽宁省分行
将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企业(指与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企业)作为重要的客户和长期
合作伙伴,支持公司发展业务,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及符合建行辽宁省分行有
关规定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公司及公司关联
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建行辽宁省分行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
二、根据协议内容,建行辽宁省分行向本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1.综合授信服务。建行辽宁省分行为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企业项目建设和经
营活动提供拟 5 亿元的意向性授信额度。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企业实际使用授信额
度时,额度数额须根据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企业提出的申请并按其投资计划安排核
定,最终授信额度数额及有效期以建行辽宁省分行信贷审批结论为准。上述集团
授信的具体使用应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及建设银行相关授信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本
外币各类贷款,以及保证、票据、贸易融资等其他信贷服务。
2.资金结算服务。
3.为公司建设项目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4.为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平台服务。
5.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6.其他金融服务。
三、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
方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限届满一个月之前,双方未就终止本协议或
变更本协议发出书面通知,则本协议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延长一年。
四、建行辽宁省分行承诺给予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企业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提
供 5 亿元的意向性授信额度,并不构成双方之间有关授信额度的约定,双方之间
的实际授信和融资事项尚需经双方另行履行审批手续并签订合同。
五、如本公司向建行辽宁省分行申请授信和融资事项,本公司将按照《公司
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执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