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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3 深市 合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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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金: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拆迁收购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0-09-02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ST合金 编号:2010-029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拆迁收购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依据苏州市吴中区总体规划,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以下简称:苏州美瑞)位于东吴南路86号区域的土
    地规划为储备土地。2010年8月31日,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与苏州美瑞
    就上述区域内的土地、地上厂房及地面附着物等资产的拆卸收购事宜签订《拆迁
    收购协议书》,根据协议,苏州美瑞将获得动迁补偿人民币7130万元。
    2、《拆迁收购协议书》的履行将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瑞的生产经营带来
    一定的影响,不对本公司当期损益构成较大影响。
    一、动迁基本情况
    为加快城市化建设,做亮做优新城南,根据吴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就吴中
    区城南街道属中心城区地块将提速进行“退二进三”。依据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吴开管委【2010】31号文件《关于下达开发区2010年拆迁安置房建设
    任务的通知》,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瑞位于东吴南路86号区域的土地规划
    为储备土地。根据吴中区及吴中经济开发区拆迁补偿相关标准、在中介机构评估
    的基础上,经城南街道办事处与苏州美瑞协商,就该土地、地上厂房及地面附着
    物等资产的拆迁收购补偿达成一致,并于2010年8月31日签订《拆迁收购协议书》,
    政府补偿给苏州美瑞7130万元。
    本协议书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
    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1、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南路86号注册资本:800万元美元
    法定代表人:姜文利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松土机、梳草机、除草机、卡丁车、扫雪机。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
    2、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代表政府与苏州美瑞就动迁及补偿事
    宜进行磋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动迁标的
    根据苏州吴中区规划,本次动迁政府收储苏州美瑞位于苏州市东吴南路86
    号位置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厂房及地面附着物等资产,具体如下:
    1、帐面净值为590万元的土地38182平方米,土地证号:吴国用(2002)字
    第10367号。
    2、合计帐面净值为2158万元的房屋,分别为10853平方米房屋,房屋证号:
    苏房权证吴中字第00017603号;及17725平方米房屋,房屋证号:苏房权证吴中
    字第00023424号。
    四、《拆迁收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收储地块
    本次收储土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南路86号,土地面积38182平方米,用
    途为工业用地,房屋面积28578平方米。
    2、补偿、奖励金额
    根据苏州科大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苏州
    美瑞土地、地上厂房、地面附着物及部分设备进行评估确认的相关价值,并结合
    苏州市、吴中区拆迁相关规定,确定拆迁收购的补偿金额为7130万元。苏州美瑞
    应在2011年3月10日前将被拆房屋腾空,并交城南街道办事处拆除。如苏州美瑞
    在2011年3月10日前将被拆房屋腾空并提交房屋,将给予奖励100万元,逾期取消
    奖励。
    3、付款方式
    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将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美瑞支
    付补偿总额的26%,即1831万元,苏州美瑞在收到该笔款项后的15日内向城南街
    道办事处交付土地证,并配合办理退地手续。在2010年12月31日,城南街道办事处再向苏州美瑞支付补偿总额的20%,即1426万元,余款作为腾空保证金,在苏州
    美瑞将全部设备搬迁后,将厂房钥匙交给城南街道办事处并经验收合格后,15
    天内将余款一次性付清。
    4、其他事项
    (1)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承诺,城南街道办事处对苏州美瑞土地、
    地上厂房、地面附着物等资产的拆迁收购属政府收储行为,城南街道办事处将严
    格按照吴开管委【2010】31号文件及区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书完成拆迁收购事宜。
    (2)苏州美瑞拆迁后,原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问题由苏州美瑞自行负责,
    城南街道办事处尽力协助苏州美瑞在2010年9月15日前找到搬迁过渡性生产用房
    和用地。
    5、违约责任
    (1)城南街道办事处逾期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每逾期一天,城南街道办事
    处向苏州美瑞支付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赔偿金。
    (2)苏州美瑞逾期腾空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每逾期一天交付房屋,
    苏州美瑞应按已收取拆迁补偿款的万分之二向城南街道办事处支付违约赔偿金;
    逾期超过三十天仍未交付的,苏州美瑞应按已收取拆迁补偿款的万分之三向城南
    街道办事处支付违约赔偿金。
    五、本次动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动迁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瑞的生产经营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对
    本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较大影响。
    2、根据《拆迁收购协议书》,苏州美瑞将获动迁补偿金7130万元,该补偿
    金将按协议约定分期获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苏州美瑞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
    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
    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
    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
    为资本公积处理,由苏州美瑞全体股东共享。
    3、公司董事会要求苏州美瑞管理团队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努力将本次搬
    迁对苏州美瑞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要尽快确定新的经营场地,为公司的后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六、备查文件
    苏州美瑞与城南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拆迁收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