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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02-17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1年1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
  以现有总股本16324.446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本次实际配股数量为1226.8513万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1384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24.7129万股。
  二、配股价格:
  每股人民币1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和配售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7日。
  2.除权基准日:2001年2月8日。
  3.配售对象:2001年2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1年2月9日至2001年2月22日间期内券商营业日为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
  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
  1.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在其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本公司法人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时间内,通过本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三木A1配”(代码“8632”)买入单,每股价格12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不予认购。
  (2)若投资者于2001年2月8日至2001年2月22日间办理了“三木集团”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本公司法人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七、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法人股配股由本次配股之承销团根据承销协议包销。
  八、获配股票的上市交易日:
  1.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股票的获配部分,即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另行公告上市。
  2.在国家就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本次法人股股东认购的股票暂不上市流通。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于2001年1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