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5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
工合同》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纠纷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就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美公司)因《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及其仲裁结果,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立案执行,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与嘉华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等情况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 2020 年 9
月 17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
2022 年 5 月 19 日、2023 年 2 月 2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进展公告》(2020-78)、《关于全资子公司就<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2020-102)、《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2020-113)、《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
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15)、《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16)、《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8))。
二、本纠纷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川 0191 执 5409 号、《执行裁定书》(2022)
川 0191 执 5409 号之一以及《执行裁定书》(2022)川 0191 执 5409
号之三,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2022)川 0191 执 5409 号
1、在不解除本院首查封土地的状态下,允许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盛治街 55 号华惠嘉悦汇广场 6#楼(规划楼栋号)商品房预售许可。
2、华惠嘉悦汇广场 6#楼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后,本院作为首查
封法院进行登记。
3、准许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预售华惠嘉悦汇广场 6#楼商品
房,并在华惠嘉悦汇广场项目土地、预售许可证被查封的情况下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
本裁定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执行裁定书》(2022)川 0191 执 5409 号之一
1、将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盛治街 55
号华惠嘉悦汇广场 1 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全部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
3 年。
2、在本院查封状态下,准许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以摇号的方式对外销售华惠嘉悦汇广场 1 栋商品房。
3、在本院查封状态下,准许华惠嘉悦汇广场 1 栋商品房的买受人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
本裁定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执行裁定书》(2022)川 0191 执 5409 号之三
将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技支行开设账户 51050141614509666888 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 1 年。
本裁定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事项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允许嘉华美公司办理嘉悦汇项目剩余 B、C 标段住宅资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预售,准许其在华惠嘉悦汇广场项目土地、预售许可证被查封的情况下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进一步推动了倍特建安工程款优先债权的清偿。同时,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预售的专用收款账户予以冻结,保障了房屋销售款的资金安全。目前,嘉华美公司已经取得了前述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若该事项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应收工程款回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正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2)川 0191 执 5409 号;
2、《执行裁定书》(2022)川 0191 执 5409 号之一;
3、《执行裁定书》(2022)川 0191 执 5409 号之三。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