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
04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且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6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40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57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58,951.0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43,830.09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18,520.88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8 家,主要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渔业、批发业、零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房地产业,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3,233.93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度末中审亚太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6,486.45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4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
定。中审亚太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亚强,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计 28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庄盛旺,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5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计 21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于 200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8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2)中审亚太拟审计收费 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收费 20 万元。
上期(2021)大信审计收费 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0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收费 20 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
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大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服务优质,公司对大信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中审亚太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中审亚太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经对中审亚太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第九届七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