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
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
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940,629,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拟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49,406,291.6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已刊登在 2021 年 5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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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8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2 00*****382 刘益谦
3 01*****049 王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梦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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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24 - 6096558
传真电话:0724 - 609655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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