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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2

长安汽车: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9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06.70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93 元/股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4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6.7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公司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5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6、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并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24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61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

    9、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5,439,591,5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3.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 日。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1,609.51 万股×(1+0.4)=
2,253.314 万股。


    同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潜在激励对象的潜在授予数量不足 2,253.314 万股,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 2,206.70 万股。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声明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 2,206.70 万股,占公司当前
股本总额的 0.29%。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416 人。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9.93 元,该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
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 50%,公平市场价格按以下价格的孰高值确定: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每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上限分别为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总数的 33%、33%、34%。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限  占当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杨大勇          副总裁              19.4        0.8791%        0.002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合计 415 人)            2187.3      99.1209%      0.2872%

      预留授予共计 416 人            2206.7      100.0000%      0.2898%

    注: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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