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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8-09-26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缴款工作将于1998年9月29日开始,至10月14日结束,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公司配股缴款的事项提示如下:
    1、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以97年度末总股本624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5股(以1996年度末总股本5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1998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其中,国家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625.2万股,本次应配156.3万股,国家股股东已承诺用现金认购52.1万股,放弃认购104.2万股;持股5%以上国有法人股股东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800万股,本次应配450万股,已承诺用现金认购135万股,放弃认购315万股;其他持有公司1174.8万股法人股股东放弃认购293.7万股;内部职工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1080万股,本次可配27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560万股,本次可配390万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00元。
    3、股权登记日:1998年9月24日。
    4、除权基准日:1998年9月25日。
    5、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9月29日起至10月14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6、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内部职工股股东、高管股股东在缴款认购期限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恒立A1配”(代码8622)买入单,每股价格8.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10:2.5)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规定办理。
    国家股、法人股、高管股及内部职工股股东缴款按下列方式办理:(1)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请在配股认购期限内(1998年9月29日至1998年10月14日)将配股认购款,划入本次配股主承销商银行帐户,开户行为岳阳市商业银行营业部,户名为港澳上海证券部,帐户号码为:243020000005。(2)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请在配股认购期间(1998年9月29日至1998年10月14日)凭身份证原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卡原件,到公司财务部办理认购缴款手续,办理手续的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11点半,下午1点至4点。内部职工股中高管持股认购本次配股缴款方式与内部职工股缴款方式相同。
    若投资者在1998年9月29日至1998年10月14日期间办理了“岳阳恒立”转托管手续,仍在原托管处认购配股。
    8、本次获配股股票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看1998年9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