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6月16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配股比例:以公司现有股本23,565.9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1.875股(按1996年末股本14,728.70万 股计算配股比例为10股配3股)。
2.配股价格:每股5.50元人民币 。
3.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2日。
4.除权基准日:1998年7 月3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7月7日至1998年7月20日(期内券商营
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缴款地点:
(1)截止到股权登记日持有牡石化流通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
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缴款。
7.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牡石化A1”代码为8620买入单,每股价格5.5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1875)后取整数,不足1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可多次 申报认购,但不得撤单。
(2)国有法人股及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若投资者在1998年7月3日至1998年7月20日办理了“牡石化”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处认购配股。
8.投资者如在规定的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
弃处理。
9.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6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