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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型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7

海螺型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开展主要原材料延期结算事宜

  聚氯乙烯(以下简称“PVC” )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今年以来 PVC 价格快速上涨,屡次突破历史高位,且价格波动很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规避 PVC 高价采购点,控制采购成本,公司 PVC 原料采购部分采用了参照远期合约延期结算(以下简称“延期结算”)的模式。2021 年,公司已累计采购生产用原
材料 PVC 20.22 万吨,其中通过延期结算采购 PVC 18.8416 万吨、已
结算 18.004 万吨、未结算 0.8376 万吨。上述延期结算采购金额约17 亿元(不含税),累计亏损(含浮动盈亏)7,350.58 万元。

  公司延期结算对手方之一上海安粮资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批准。董事会同意对与其之间的延期结算补充确认为商品衍生工具。

  另一对手方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同意对与其之间发生的延期结算进行补充确认,并确认该等模式为商品衍生工具。

  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上述业务结
算工作。


  该事项事前已征得我们认同,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PVC 延期结算业务,系为控制公司的生产成本,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已就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行为明确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我们对公司所开展的主要原材料延期结算业务予以同意并确认。

                      独立董事:陈  骏、方仕江、刘春彦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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