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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型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3

海螺型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王杨林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守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对朱守益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朱守益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朱守益先生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并聘任后即生效。

                      独立董事:陈骏、方仕江、刘春彦

                              2021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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