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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9 深市 海螺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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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型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海螺型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21-67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 38号公司办公楼 5 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 27,361,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关联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下同)的 7.600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3 人,共代表 21 位股东,代表股份 27,219,4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3 人,代表股份 14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
股东代表 6 人,共代表 24 位股东,代表股份 27,361,35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 21 位
股东,代表股份 27,219,4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
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7,327,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1%;反对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327,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1%;反对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0,282,693 股,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均系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企业,分别持有公
司股份 7,160,000 股和 2,936,700 股。上述 3 位股东构成关联股东,
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洋、侯敏、徐旭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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