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3-02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㈠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3 年3 月 10 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3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3月10 日9:15-15:00。
㈡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馆南路11 号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海航投资会议室
㈢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㈣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㈤ 主持人:副董事长 郑力齐
㈥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96,413,7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0.72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0,978,74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0.34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5,435,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3800%。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人,代表股份 6,501,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5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066,65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5,435,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梁效威、陈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⒈ 选举李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94,238,762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26,66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472%。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事务所
㈡ 律师姓名:梁效威、陈颖
㈢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