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3-011
海 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辞职的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朱卫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朱卫军先生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朱卫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卫军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此次董事长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新任董事长,并按照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自朱卫军先生辞职起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副董事长郑力齐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朱卫军先生的辞职进行了核查,认为朱卫军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程序合法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卫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朱卫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谨向朱卫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
由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李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瑞先生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意见
㈠、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朱卫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暨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卫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卫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㈡、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李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瑞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瑞先生简历
李瑞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华中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一九九九年加盟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北电气副董事长、总裁,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投资总监。拟任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李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